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资讯 > 创业财富 > 新闻
互联网金融危机升级: 监管部门都去哪里了?
  • 2015/12/18 15:44:03
  • 类型:原创
  • 来源:电脑报
  • 报纸编辑:电脑报
  • 作者:
【电脑报在线】 12月12日,《货币战争》作者宋鸿兵在太原被打了——他原计划在某酒店做一次演讲,演讲还未开始,上百投资者就手举“站台泛亚,坑害百姓”的字牌,大喊“骗子”冲上讲台包围了宋鸿兵。

      监管困局和缺失,在一定程度上“成就”了3M、泛亚这样的互联网金融骗局。

     “上面不让查,查了泛亚就得死。”在兑付危机之后,多批次投资者赶赴云南,向泛亚监管机构讨要说法时,得到的是一个让人绝望的答案。

      投资者出示的多份信访回复材料显示,从云南省金融办到昆明市金融办,再到昆明市公安局经侦部门,均以所反映的问题不在受理范围内拒绝受理。

      2010年,泛亚作为昆明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政府批准设立。在2011年4月21日泛亚的“成立暨开市庆典”上,时任云南省委常委、昆明市委书记仇和敲响了开市第一锣。今年7月,仇和因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。

 政府批准设立并由政府设立监管委员会监管,这是泛亚在其“日金宝”高达13%的年化收益率宣传广告中重点突出的部分。很多投资者们称,这是他们信任泛亚的基础,泛亚也因此得以吸引大量的互联网用户投资。

     “一些地方政府过于热衷发展所谓的互联网金融,往往给一些项目开通绿色通道,默许各类P2P成长,甚至为其‘站台’。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互联网金融经济研究专家认为,实际上没有几家P2P能符合将要出台的监管办法,但“鸵鸟政策”给非法集资提供了保护伞,给投资者造成极大误导。

     “去年四月我就在媒体发声,重视P2P监管,防止骗局,可惜我人微言轻。”在鲁振旺看来,当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随意开一家P2P公司时,出大事也就成了必然。

 在近日的在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论坛上,互联网金融骗局同样成为金融界大咖讨论的焦点:金融诈骗一再得手,暴露出金融监管体制的弊端,是一些地方政府无序金融竞争的必然结果。

 更大的问题是随之而来的监管缺失、推诿责任。12月8日,在本报以大篇幅报道了MMM互助金融社区骗局之后,《人民日报》也揭示了地方监管部门少作为、难作为的消极现状。在亲身调查中,记者连续遭遇了来自银监会、公安经侦大队、工商稽查大队等相关部门的一系列各说各话、推诿责任的闭门羹。

监管主体银监会:很难有效监管

 

     那么,一个问题是,P2P金融没有任何部门负责监管吗?

     其实不是。金融行业主要监管机构,自然就是一行三会。“一行”指央行,负担的是整个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,一般不会直接插手管理。对负责资金存管的银行而言,并不承担融资项目、借贷交易信息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审核责任。

   “三会”指银监会、证监会和保监会,都有明确的行业和被监管机构名单。

2015年7月,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正式确定“网络借贷、互联网金融等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”。

 在此之前,银监会其实就已意识到了自身的职责——早在2014年4月22日,银监会就规定P2P不能碰触4条红线。同年9月,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参加论坛时表示,银监会已明确P2P不能建立资金池等十大监管原则。他说,按照思路,市场90%的P2P都要关门。

     2015年1月初,银监会宣布进行机构调整,首次明确网贷平台由新设立的普惠金融部监管。这是银监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的首次架构大调整,并将有限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。

     值得注意的是,从“四条红线”到《意见》的出台,监管的确在向前走,也明确了监管主体为银监会,但是不得不承认走得很慢,甚至变成“空头文件”。

银监局主要负责银行业机构的监管,对P2P这一块,不太了解,之前也没有接触过P2P监管。”11月底,位于山东日照的网贷平台鑫利源跑路后,日照市银监局相关人士对记者如此表示。

从业者对此并不奇怪,一位P2P从业者对记者称,被频繁提及、研究的监管细则,至今尚未出台,地方银监局很可能根本不知道如何监管P2P。

 那么,是银监会不作为吗?

 

谁审批、谁监管、谁负责?

 

业内人士称,这其实冤枉了银监会。

    12月12日,在E租宝被查后,北京及各省区市按照“属地管理原则”,成立了专项处置工作机构开展有关工作。

    所谓“属地原则”,是指“谁审批、谁监管、谁负责”,因此,e租宝这类P2P的真正监管主体,其实就由银监会落到了地方金融监管局。泛亚的例子同样解释问题。云南省证监局早就发现泛亚的问题,但是最终处理方法是推给云南省金融办,要求“谁设立,谁监管,谁负责”。

为何出现这一状况?记者调查发现,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与大多数国家不同,国外金融监管机构主要“管产品”,而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则是“主体监管”,即“管机构”。且为分层监管,全国性的大银行、大机构归北京方面管,而地方性的小银行、小贷公司等则归地方金融办管理。

一位业内人士表示,这意味着出了问题的产品,应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管,但问题是,在出事前,谁也搞不清它的具体业务,到底是创新还是骗局。一些P2P金融产品设计得很复杂很有迷惑性,可能涉及所有业务,范围波及全国,加上地方的”保护政策”,这带来了监管难题,也让监管细则迟迟无法出台。

另外,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力量薄弱,具有专业知识储备和金融监管经验的人才较为缺乏,也让监管很难落到实处。

相关数据显示,全国各省级金融办平均只有30多名工作人员,少的不到10名,专职监管人员一般只有3到5人,却要监管全省数以百计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,因此普遍存在“重审批、轻监管”的情况,风险事件频发。

 

本文出自2015-12-21出版的《电脑报》2015年第50期 A.新闻周刊
(网站编辑:ChengJY)


我来说两句(0人参与讨论)
发表给力评论!看新闻,说两句。
匿名 ctrl+enter快捷提交
读者活动
48小时点击排行
论坛热帖